複製本頁網址,推薦給您的好友    
 
2017/11/16

公告內容:

一、受理期限:10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,受理107年1月至12月辦理之國際會議、展覽及獎勵旅遊贊助申請
二、補助對象:本作業要點適用於各級地方政府機關(構)、法人或組織於本市辦理之會展旅遊。
三、應備文書:國際會議、展覽暨獎勵旅遊申請表、檢附公司或法人團體登記證書影本、贊助內容表及計畫書各12份。
(一)「臺北市國際會議、展覽及獎勵旅遊申請表」為制式書表,請至「臺北市民e點通」網站下載(https://www.e-services.taipei.gov.tw/業務類別>觀光傳播類>觀光產業>臺北市國際會議、展覽及獎勵旅遊)。
(二)資格證明文件,應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。
(三)計畫書內容應包含:含背景介紹、歷年舉辦情形、舉辦內容、經費估算及預期效益等。
四、申請方式:郵寄、親自。
五、注意事項:受贊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成1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結案,但107年12月執行完成之案件應於12月31日前申請結案。另申請贊助項目屬經費者,申請結案時須檢附全案收支清單及贊助款之原始憑證。
六、申請單位如未依原計畫書內容執行,或執行內容與原計畫書內容差距過大,又無正當理由者,本局得不予贊助或依比例扣減之,其已贊助之部分應予收回。
七、相關資訊洽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02-27208889轉3370陳秋玉

相關連結:

http://www.tpedoit.gov.taipei/ct.asp?xItem=357611928&ctNode=13244&mp=112001